近日,一份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的处分决定文件在网上引发关注。根据该文件,一名学生因私自取回被保卫处查收代保管的电动车,被学院认定为涉嫌偷盗,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这一处分引发了不少人的质疑和讨论。
有人提出疑问:“‘偷’回自己被违法扣押的电动车,是偷盗吗?”也有人认为,这应该不算偷,只能说是私自取回,并不违法,只是违反了校纪校规。
10月17日,上述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该处分情况属实,但并未解释处分的具体依据。他表示,学校2018年就下发了《校园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重庆执业律师聂炜昌表示,保卫处并不对电动车具有所有权,学生没有窃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盗窃罪。他还指出,盗窃罪从主观故意上来说,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在这个案件中,学生的电动车被学校保卫处查收,但查收也只是让学生对电动车享有的所有权受到了限制,并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
对于处分决定文件中的内容,重庆执业律师聂炜昌分析认为,即使保卫处查收了学生的电动车,学生在保卫处查收电动车期间对电动车仍然拥有所有权。他进一步指出,学生私自取回被查收的电动车不能被认为是窃取他人财物,因此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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