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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龙拐骗儿童被判五年有期徒刑,赔偿孙海洋等42万元,引发社会关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10月13日下午对被告人吴某龙拐骗儿童、吴某光包庇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根据判决,吴某龙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需要赔偿孙某飞、彭某英损失42万元,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42万元。吴某光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本案的原告之一是电影《亲爱的》原型之一孙海洋。2007年,他年仅4岁的儿子孙卓被人贩子用玩具车和零食诱拐,之后历经14年的漫长寻找,终于在2021年12月6日与失散多年的儿子重逢。

在本案中,被告人吴某龙于2007年先后在深圳市南山区拐走了被害人孙某和符某某,并将他们带到被告人吴某光的住处藏匿。随后,吴某龙将两名被害人分别交给其同乡或亲属收养。在2021年9月27日,公安机关询问吴某光时,他作假证包庇吴某龙,称符某某是吴某龙的孩子。

在本案中,公诉机关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吴某龙的刑事责任,以包庇罪追究吴某光的刑事责任。然而,孙海洋曾对潮新闻记者表示,他认为对被告人量刑过轻,“我认为拐骗和拐卖应该是一样的,五年刑期根本无法弥补父母寻子十余年的苦难艰辛和精神损失。”

2023年4月7日,本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诉讼参与人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在庭审结束后,被害人符建涛的母亲彭冬英告诉潮新闻记者,被告人吴某龙当庭认罪,但对民事诉讼赔偿表示不认可。而另一被害人孙卓的父亲孙海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吴某龙坐在他对面,还翘着二郎腿,对两名家长毫无歉意。

本案的公检双方最大争议点可能在于罪名定性。“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在量刑上区别较大。拐骗儿童罪是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拐卖儿童罪则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在接受潮新闻采访时表示,“检方量刑建议书中并未以拐卖儿童罪定性吴某龙是因为其可能没有出卖和牟利的目的。如果以出卖、牟利为目的实施拐骗行为则应当以拐卖儿童罪定性。”她还指出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院的精准量刑建议对法院约束力增强但量刑建议权具有求刑权性质法院完全可以根据审理的情况作出独立判断。也就是法院在认为检察机关定性和量刑建议不当时可以依法独立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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